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可能将略有调整。
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中,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下旬结束,相关专业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专业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国防生报考的需符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除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125400)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四)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19年学校继续在部分专业招收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情见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至学校推荐免试接收工作结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段内及时核对、更正相关错误报名信息;如需到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的,须确保报名信息填报正确并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报名时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具体要求见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公告。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在域外获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应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在2019年11月9日前交我校核验。无法提供认证材料的,将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
报名结束,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在复试前(3月末)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准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的,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章程附录。参加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暂不加试。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各专业规定及物价部门备案标准。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约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