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在基础教育方面,要注重补短板,集中支持83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加快缩小与其他地区教育差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方案》提出,在职业教育方面,要重点支持一批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相关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打造一批精品职业院校,带动职业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有效增强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的人才支撑。在遴选标准上,将优先考虑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院校,优先考虑纳入“双高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度。
《方案》明确,在高等教育方面,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瞄准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加强“双一流”高校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优化高教资源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转移到雄安新区,支持一批南疆高校建设,支持一批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建设。支持一批优质医学院校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支持一批优质师范院校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师范教育基地。
《方案》提出,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等相关渠道共同筹措解决。国家发改委从2021年起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内容建设。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方要根据中央支持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