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性质和考查目标
1、考试性质:数学考试其本质是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招生考试科目,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所需要的数学知识和能力。此套评价标准有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从而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2、考查目标:作为选拔性考试,数学考试要求考生能够比较系统地理解数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解决数学问题的基本方法。此外,考生还应具备抽象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运算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