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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学MBA2019招生简章

       日期:2019-07-06     浏览:2118    
    核心提示: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的辽宁省惟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
     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的辽宁省惟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196亩,校舍建筑面积88.77万平方米,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辽宁大学初创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建校之初即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58年9月15日,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和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即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广播影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亚澳商学院、新华国际商学院、艺术学院、数学院、物理学院、化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轻型产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13人,其中教授293人、副教授537人,博士生导师14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8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双聘院士1人。
     
    现有本科专业7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设有MBA(工商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F(金融硕士)、ME(工程硕士)、MFA(艺术硕士)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目前在27个专业类别(领域)招生;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和统计学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4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转型国家经济政治研究中心、辽宁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学校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示范基地,2个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1个辽宁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学校获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截至2017年5月,学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8万人,研究生6600余人,外国留学生600余人。
     
    学校现有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室)28个,实习基地12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20.99万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图书馆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馆藏文献283万册,其中珍本、善本书300余种,被联合国出版部指定为联合国文献收藏图书馆,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有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1.6万多号生物标本。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的组成部分,已成为沈阳北部大学区域节点。
     
    自建校以来,辽宁大学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学生19万余人,为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意大利、英国、法国等94个国家培养长期留学生8000余人,短期留学生3000余人。学校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立陶宛维尔纽斯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精心打造的孔子学院品牌跨越亚、欧、非三大洲,国际化办学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辽宁大学秉承“明德精学、笃行致强”的校训精神,力争经过全体辽大人的扎实工作,早日把辽宁大学建设成为应用特色鲜明、优势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8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中,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下旬结束,相关专业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专业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国防生报考的需符合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详情见《辽宁大学2018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本章程专业目录备注说明。
     
    (四)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五)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18年学校继续在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情见本章程专业目录备注说明。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学校推荐免试接收工作结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报名时各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及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在域外获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认证材料的,将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
     
    报名结束,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自定。在复试前(3月末)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的,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章程附录。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暂不加试。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各专业规定及物价部门备案标准。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此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约为40%。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或各培养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2.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并妥善保存,学校将不再邮寄。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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