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终推免生名单、录取名单和推免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推荐高校公示推免生名单并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招生单位按规定公示录取名单并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二)9月22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三)“推免服务系统”中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及录取推免生名单等备案公开的推免招生信息,均由各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提供,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推荐高校、招生单位联系咨询或向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诉。
(四)当年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查看本人报考并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相关专业的同层次、同类别推免生录取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